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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四中学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

时间:2012-03-14 发布者:

第一条:为保持“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”成果,促进党员在落实学校《三年发展规划》中进一步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,加速党员教职工的成长,制订本要求。

第二条:坚定共产主义信念,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员角色。既然志愿选择了信仰共产主义,就必须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积极献身党的教育事业并做出尽可能大的贡献。用一生的追求兑现自己的誓言,使自己的言行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。

第三条:淡化个人意志、增强组织观念。以实际行动支持中小学“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”,积极贯彻校长的办学意志。自觉与学校整体工作保持高度一致,引导教职工做学校和部门工作计划的忠实执行者;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,当个人意见与学校工作发生冲突时,必须首先服从学校工作、暂时保留个人意见,并按渠道反映个人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。坚决杜绝一切有背于学校工作的言行。

第四条:立足于岗位闪光、工作先进。深刻认识:一切制度都是党员工作和言行的底线,而不是标准;要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须自觉服从学校的安排与管理。

高标准地做好本职工作,确实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。围绕教学这一“中心工作”,不断优化教育行为,进一步提高教学效率。

第五条:坚持“影响大于说教”的原则,不断规范课堂教学行为,为群众做出表率。

规范上课。第一遍铃响后,教师须到达授课地点并做好准备工作。第二遍铃响后,教师宣布“上课”,师生相互行礼后上课。下课铃响后,由教师宣布“下课”,师生相互行礼后下课;遇有人员听课,须请听课人员先走。严禁“拖堂”,确保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下一节按时上课。

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授课,充分利用50分钟时间进行有效教学。严禁讲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相背和与教学无关的内容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学生哄出教室。特殊情况,由于学生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上课时,由任课教师委派班干部将其暂时交给年级组或德育处教师看管,待下课后解决。上课期间教师不得无故离开教室。

因材施教、分层教学与辅导。遇有学生缺勤,教师应记下姓名,并及时安排补课。

第六条:按照成名、成家的标准不断完善与发展自我。积极参加教研等教育活动,有计划、有目的地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理论知识。主动创造和争取机会承担或参与教育科研课题,以及各级各类的公开课、研究课、汇报课等,在实践中尽最大努力得到同行和学生的普遍认可。

第七条:接受群众监督。每学年末学校组织群众评议党员,由学校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集体讲评,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。

第八条:本《要求》自正式公布起执行,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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